近日,由陕西历史博物馆牵头编制的陕西省地方标准《可移动文物数字化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经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并将于2023年9月28日起实施。
《规程》从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工作出发,对陕西省内可移动文物数字化工作的方案设计、项目实施、验收移交的全过程管理提出标准要求,实现对全省可移动文物数字化工作的规范统一。该标准的发布实施标志着陕西省可移动文物数字化工作走向规范化和标准化,可移动文物数字化工作必将迈上新台阶。
在陕西省文物局的大力支持下,陕西历史博物馆作为牵头单位,于2021年提交地方标准立项申请资料并于当年成功立项,协调组织秦始皇帝陵博物院、西安碑林博物馆等多家单位组建标准起草组,启动项目并制定工作计划、编写标准大纲、明确工作任务。经反复讨论、多次调研后,在2022年10月基本形成《规程》(初稿)。2023年2月,起草组完成《规程》征求意见稿,3月在业内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对意见建议进行整理和修改后,形成标准送审稿,4月初提交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5月底通过审查。
陕西是可移动文物大省,全省可移动文物数量巨大。国家文物局公布的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公报显示,陕西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总量为7748750件,位居全国第二。可移动文物数字化工作是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的重要基础,数字化采集的精度、技术及作业方式直接影响数字化成果。《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可移动文物数字化工作、助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投稿部门:信息资料部;撰稿人:张杰奎;审核人:周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