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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张家堡汉墓群发掘取得重要收获
时间:2016-12-01

张家堡汉墓群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张家堡村东北,即今张家堡广场东侧,西距汉长安城约2500米,属于西安市北郊汉代墓葬密集区,周边尚存有几处大型墓葬封土遗存。2006年12月至2007年6月,为配合西安市行政中心建设工程,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对张家堡汉墓群进行了发掘。 此次共发掘汉代墓葬440余座,出土陶、铜、铁、铅、玉石、骨等各类文物近3000件。墓葬形制主要有竖穴墓道土洞墓、竖穴墓道砖室墓、斜坡墓道土洞墓、斜坡墓道砖室墓以及斜坡墓道竖穴土圹砖室墓,部分墓葬在甬道或墓室两侧构筑有小龛,两座墓葬积沙。墓葬方向大部分为东西向,少量为南北向。封门有砖封门和木板封门;葬具多为一棺,个别为一棺一椁,木棺均已朽,仅存朽痕;人骨保存较差,大多已朽坏无存。 尤为重要的是,此次发掘了三座西汉晚期至新莽时期墓葬,编号M110、M114、M115,墓葬规格较高,出土器物丰富,取得了重要收获。 M110为长斜坡墓道竖穴土圹砖室墓,坐南朝北,上部被破坏,现平面全长12.4米。墓道平面呈长方形,底为斜坡状,坡度25度,开口长7.7米、宽1米、坡长8.5米、底距开口深3.7米,砖砌封门。墓室平面呈长方形,先开挖土圹,然后砖筑墓室,券顶前部因盗扰破坏坍塌,室内盗洞位置现有3块大石,土圹长5.3米、宽2.4米、深3.8米,砖室长4.7米、宽2米、高2.78米。葬具为一棺一椁,木椁长4米、宽1.4米,椁板厚10厘米;木棺长2.1米、宽0.8米,棺板厚10厘米。该墓人骨已无存,葬式不详。 M110共出土器物43件,均置于墓室后部,器类有釉陶鼎、釉陶盒、釉陶壶、釉陶奁盖、釉陶仓、陶灶、五铢钱、铁釜、玉衣片、玉璧、玉觽、玉肛塞、玉鼻塞、玉器废料、石砚、石研、漆盒、银饰、骨管饰、蚌壳等。该墓出土的玉衣片玉质较好,制作精细考究,是西安地区汉墓为数不多的玉衣之一。 M114为长斜坡墓道竖穴土圹砖室墓,坐西向东,其上原有封土,现已不存。该墓上方被取土破坏,现平面全长16.3米。墓道平面呈长方形,底为斜坡状,坡度22度,开口长8.7米、宽0.9米~1.1米、底距开口深3.3米。墓道南北两侧各有一砖筑耳室,平面均呈长方形,长条砖砌壁,子母砖券顶,条砖横向错缝平铺地。耳室有砖封门,条砖横向错缝平砌。南侧耳室长3.4米、宽1.2米、室高1.2米,封门宽1.34米、高1.6米;北侧耳室长3.3米、宽1.2米、室高1.1米,封门宽1.2米、高1.1米。墓室口有一道砖封门,条砖纵向错缝平砌,宽2.6米、残高1. 7米、厚0.4米。砖封门外再以沙石封堵,沙石结构致密,范围宽2.60米、高1.80米、厚0.70米。墓室先开挖土圹,然后其内砖筑墓室,砖室和土圹之间以及砖室底部填以细沙。土圹平面呈梯形,长7.6米、宽3米~3.7米、深3.3米,砖室平面近长方形,长6.8米、宽2.8米~2.9米、残高1.8米。墓室被严重盗扰,双人合葬,人骨已朽,葬式不详。 M114共出土器物85件,主要置于墓道两侧耳室内。其中墓道南侧耳室出土器物49件,包括釉陶鼎2件、釉陶盒4件、釉陶壶1件、大釉陶罐3件、小釉陶罐5件、圆形釉陶仓6件、房形釉陶仓1件、釉陶熏炉1件、釉陶盘1件、小陶盆8件、小陶碗6件、小陶釜2件、小陶甑3件、陶瓶1件、小铜釜1件、铁釜3件、铁权1件。墓道北侧耳室出土器物32件,包括釉陶鼎2件、釉陶盒4件、釉陶壶2件、大釉陶罐3件、小釉陶罐3件、圆形釉陶仓6件、房形釉陶仓1件、釉陶奁1件、釉陶盘2件、小陶盆2件、小陶碗2件、小陶釜1件、小陶甑1件、铁釜1件、铁器1件等。所出釉陶器组合完整,器体宏大,其中釉陶仓高达43.5厘米,釉陶壶高达45厘米,此类大体积的釉陶器在西安地区汉代小型墓葬中不见,于西汉中晚期大中型墓葬中有少量发现。 M115为长斜坡墓道竖穴土圹砖筑墓室,坐北向南,其上原有封土,现已不存。该墓上方因取土被破坏,现平面全长15.5米。墓道平面呈长方形,底为斜坡状,两侧有二层台,坡度13度,开口长10米、宽2.2米~3.4米,底距开口深3.2米。墓道东部有南北两个耳室,大小相同,条砖砌壁拱形券顶,砖铺地,条砖纵向平砌封门,长4.7米、宽1.38米、壁高0.9米、室高1.4米。墓道与墓室之间有砖砌甬道,多被破坏,砖铺地,长1.4米、宽1.45米。墓室封门为砖封门,条砖横向平砌,高2.25米、宽2.2米。墓室平面呈长方形,先开挖土圹,土圹内有一级二层台,然后其内砖筑墓室(所用砖均被打磨光滑),砖室与土圹之间填以细沙。墓室因盗扰多已毁坏,残存部分铺地砖,前部东西两侧各有一侧室,形制相同,平面呈长方形,拱顶土洞,砖券门,残存少量铺地砖,砖下铺有55厘米厚的细沙。墓室土圹长10.6米、宽4.8米、深4.15米,砖室长7.10米、宽2.1米、壁高1.5米,侧室长3米、宽1.2米、高1米。该墓人骨已不存,葬式不详。 M115共出土器物203件,主要置于墓道两耳室内,器类有铜鼎、铜蒸馏器、铜筒形器、“大泉五十”铜钱、银饰、釉陶鼎、釉陶筒形器、陶罐等。其中北侧耳室共出土器物47件,集中于耳室后半部分,有陶罐31件、小绿釉陶鼎13件、铜筒形蒸馏器1件、铜环1件、铜饰1件。南侧耳室共出土器物139件,也集中于墓室后半部分,有大铜鼎5件、大釉陶鼎4件、铜筒形器3件、釉陶筒形器3件、铜质环形漆木器构件10件、铜质月牙形漆木器构件10件、铜器盖握手10件、陶罐92件、铅饰1组、铁器1件。出土的5件铜鼎,大小基本相同,器形宏伟,口沿下装饰比较疏朗的窃曲纹,无地纹,通高44.5厘米,重约20.5公斤。4件大釉陶鼎,形制、纹饰与铜鼎相同,通高 40厘米,重约9公斤。铜鼎和釉陶鼎上原有木质鼎盖,盖边缘有银包边,盖上有铜握手,握手内现存朽木。握手大小不一,大者高6厘米、直径6.4厘米~13.6厘米;小者高3.7厘米、直径5.8厘米~9.8厘米。出土的6件筒形器,3件铜质,3件釉陶质,大小基本相同,高约20厘米。出土的铜质环形器和月牙形器,应为漆木器的构件。出土的铜蒸馏器,通高36厘米,由筒形器、铜鍑和豆形盖组成,其中筒形器底部有一米格形箅,底边有一小管状流,铜鍑三蹄形足,口沿有流,豆形器盖上部呈盘形,直径与筒形器口径大小相同,柄部分为两段,相合处为榫铆结构,之间以铆钉相连,可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活动,此器出土时放置有序,铜鍑置于筒形器内,豆形盖置于铜鍑之上,甚为奇特,其工作原理尚不明确。 这批墓葬邻近汉长安城,墓主生前应为汉长安城内的居民,而三座中型墓的墓主生前应是具有一定地位的高级贵族。此处墓地的发掘再一次说明汉长安城东部确实是西汉时期汉长安城内居民的集中墓地,为汉代社会生活及汉长安城布局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材料,对解读汉文化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考古学资料。西汉中期以后,礼制渐衰,王莽时期实行托古改制,115号墓葬随葬的仿铜釉陶鼎以及九鼎的组合是王莽托古改制的真实物证,首次向我们展示了当时礼制方面的改制,具有极为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历史意义。 ( 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