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铜川市召开宣传贯彻会议,宣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铜川市陕甘边根据地照金革命旧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
会上,铜川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条例》立法情况进行解读,颁发《条例》单行本;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铜川市文物局、照金景区管委会、铜川市人民检察院等负责人就贯彻落实《条例》作表态发言。
《条例》以加强陕甘边根据地照金革命旧址保护为主旨,设“总则”“保护与管理”“传承与利用”“法律责任”“附则”5章共41条,为切实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照金革命旧址等革命文物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在弘扬照金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铜川市关于革命文物保护专项地方性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也是指导铜川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根本遵循。今后铜川市文物系统将围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积极利用等方面以实际行动推动《条例》落地落实,把贯彻落实与保护工作紧密结合,按照《条例》履行好保护管理职责,推动铜川市革命文物保护工作再创新高。
据了解,照金革命旧址见证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浴血奋战、艰苦奋斗的光辉历程,形成了伟大的照金精神。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铜川市人大将《条例》列入五年立法计划(2017—2021),制定了《铜川市陕甘边根据地照金革命旧址保护条例》。(文章来源:陕西省文物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