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文物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局机关各司(室)、处(室),局各直属单位下发关于贯彻实施《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通知说,为进一步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文物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文化部部长孙家正于1月24日签发部长令,发布并实施《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发布和实施,是我国文物法制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关系到《文物保护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各项规定能否得到具体执行,关系到文物工作方针能否得到认真贯彻,关系到我国文物事业能否得到健康发展。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到行政处罚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认真学习《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认真总结当前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处罚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和不利因素,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的关心和帮助,严格执行《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通知要求:
一、提高认识,摆正文物行政执法和处罚工作的位置
长期以来,文物保护领域普遍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因此受到了严重损害,文物事业的发展因此受到了严重损害。上述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就是没有加强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没有充分认识到文物行政执法和处罚工作的重要意义,没有摆正这项工作的正确位置。文物行政执法和处罚工作,是依法行政、依法保护文物的重要体现,是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的根本职责,是认真开展并顺利完成各项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和重点项目的保障。只有提高对文物行政执法和处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相关知识,摆正这项工作在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的位置,依法行政和依法保护文物才有可能得到实现,各项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和重点项目的计划才有可能得到实现,文物行政部门的效能和权威才有可能得到实现。当前,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任务重人手少,行政执法和处罚工作在机关各项工作中普遍处于被动和劣势地位。这种现象既有客观原因和历史原因,更有认识上的主观原因。不从主观上提高对行政执法和处罚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不加强学习,这项工作就不会改变被动和劣势的地位。
二、强化责任,加强对文物行政执法和处罚工作的领导
行政执法和处罚工作是文物行政部门的根本职责,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强化责任,明确任务,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领导干部首先要端正学习《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各项规定的态度,与大家一起认认真真地搞懂搞透各项规定的具体要求,逐项对照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找出工作中的盲点和弱点,以法律、法规和《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具体规定为依据,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并切实加强对计划落实情况的督察和指导。文物行政执法和处罚工作是开展各项业务管理工作、维护管理部门工作权威性的重要保障。温家宝总理强调指出“必须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权责一致,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因此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文物行政执法和处罚工作,高度重视日常工作中文物行政执法和处罚工作与其他重要业务工作的关系,高度重视解决文物行政执法和处罚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难题;全面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指示。
三、加大力度,全面推进文物行政执法和处罚工作
全面推进文物行政执法和处罚工作,其目标和任务是明确的,就是要坚决执行法律的规定,坚决制止违法的行为,坚决制裁违法的人员,坚决维护管理部门依法保护文物的权威。为此,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必须把行政执法和处罚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严格依法开展这项工作,加大力度,真抓实干。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和调动现有的行政执法力量,充分研究并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权利,善于发现典型事例,善于采用有效手段,严厉打击一批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树立法律的尊严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尊严,形成有利于执法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另一方面要积极宣传文物保护在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全面发展中的重要贡献,积极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和文物部门开展执法工作的艰苦努力,最广泛地争取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文物行政执法和处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把全面推进文物行政执法和处罚工作,融入日常的各项具体工作,与文物宣传工作和其他各项文物保护基础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执法工作为突破口,带动文物部门的各项工作在文物保护法规的框架下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