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讯】南京郊区的六朝石刻正面临着人为和自然的双重破坏!昨天,本报报道了南朝石刻的尴尬处境后,在读者和专家中都引起了强烈反响。
已经有了一千多年历史的南朝石刻该何去何从,是原地保护,还是搬迁集中,文物保护专家们还存在着很大争议。
杨振宁曾主张石刻搬迁
“南朝石刻已经到了非搬不可的地步了!”南京博物院艺术研究所所长庄天明说,除了媒体广泛报道的保护状况堪忧外,石刻继续放在原址,不利于开展对石刻的研究和展示。
庄先生说:“南京南朝石刻是公认的中国雕塑艺术上的高峰。然而南京21处南朝石刻分散在栖霞、江宁广袤的农村中,寻找起来极不方便。石刻分散的特点已大大阻碍了学者的研究工作!”
目前在国内,搬迁大型石刻集中展示,还没有先例。
据了解,著名科学家杨振宁先生来南京时,在南京博物院徐湖平院长的陪同下参观南朝石刻时,也当场提出过将石刻集中放置的建议。
原地保护可以实现
然而,反对搬迁南朝石刻的专家也大有人在。省社科院研究员季士家说:“南朝石刻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搬动这样的国宝文物,在国内还没有先例!文物只有在它原来所在的环境中才具有意义!如果搬走了,其历史价值将大打折扣!”
至于放置原地,石刻会遭受风吹雨打等破坏的状况,季士家认为,这个问题也不难解决,“沉在水塘里的可以提升,周围环境恶劣的可以治理。受风化、酸雨腐蚀的,可以像萧辵墓那样建碑亭保护。栖霞区甘家巷萧辵墓碑因为在上世纪50年代建了碑亭保护,50年来几乎未有损坏,其完整状况也是现存六朝石刻碑中最好的,江宁、栖霞的散落石刻也可以建碑亭保护!”
搬迁不符合文物法规定
目前,南朝石刻由南京市文物局直接管理。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文物局有关人士,得到的答复是:搬迁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不符合文物法的有关规定!
文物局宣传处于江副处长告诉记者,新版《文物法》中,将“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两个概念等同起来。这就是说,没有特殊情况,各级文物不能随便搬迁。南朝石刻属国宝级文物,它的搬迁,要由国家文物局批准,而非由几个主张搬迁的专家说了算的!
于江还告诉记者,早在2000年,市文物局就制订了对南朝石刻的保护方案,并报给了国家文物局。于江说:“对南朝石刻保护要遵循‘可逆性’原则,对文物使用保护材料,不能破坏原貌。上世纪初,栖霞山和尚若舜把水泥涂在石窟里,以为是保护了石刻,最终却使石刻遭到毁灭性破坏!有这样的前车之鉴,我们对江宁、栖霞等地石刻的抢救性保护也必须经过专家的层层妥善论证后,才可以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