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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继续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
时间:2016-12-01

日前,陕西省文物局要求全省各级文物管理部门继续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省文物局还将不定期对开展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并按照“四有”工作完成情况实施奖惩。

陕西今年确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的重点是:做好第一、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重新调整划定部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重点完成唐十八陵、汉十一陵、顺陵、泰陵、秦始皇陵、雍城遗址、周原遗址、丰镐遗址、阿房宫遗址、秦咸阳城遗址、汉长安城遗址、统万城遗址等部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调整工作,并派专家进行审核、定点和标图工作;及时调整、更换、补充已变更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标志;各县区人民政府文物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逐一调查登记,分期予以公布并报省文物局备案。省文物局要求各级文物管理部门明确肩负落实、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的主要职责,切实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确保高质量地按时完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

(中国文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