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文物保护法》,依法纠正文物保护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积极配合国家文物局在部分世界文化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博物馆进行执法督察,日前,陕西省文物局在全省积极部署开展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活动,有力推动了全省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在这次执法督查活动中,国家文物局指定陕西的执法督察单位是世界文化遗产地秦始皇陵及兵马俑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黄帝陵、永陵、韩城文庙及重点博物馆陕西历史博物馆、铜川耀州窑博物馆共6处7个单位;陕西省文物局在全省10个市中指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博物馆共14处为执法督察单位。指定执法督察单位的督查重点是文物单位所有权情况、文物保护制度建设情况、安全防护情况;博物馆的安全保卫机构建立情况、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设置藏品档案及备案情况、防火防盗安全设施达标情况。被指定接受国家文物局和省文物局执法督察的单位,要按照督察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分别由省、市、县文物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和检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世界文化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和《博物馆基本情况调查表》,并写出自查报告。省文物局将于6—9月间组织并配合国家文物局分别对接受执法督察的单位进行逐项检查,对各地发生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和整改情况进行督察,并向全省通报。
省文物局要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提高对开展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重要性的认识。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部门参加的领导机构,层层落实领导责任。接受这次执法督察的地区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自觉接受上级的执法督察,并以此为动力促进文物事业的全面建设。要根据执法督察内容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自查、整改和接受上级执法督察的实施方案,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使接受执法督察单位依法行政和综合管理能力有所提高。对存在问题较大的单位要帮助限期整改;对违法性质较为严重的人和事要抓住不放并依法查处;对有法不依、管理混乱或在上级执法督察中被通报批评的单位,要依法追究领导的责任。
(中国文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