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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代表提请立法保护古墓葬遗址
时间:2016-12-01

中国文物报讯 在日前召开的陕西省第10届人民代表大会第4次会议上,10名省人大代表联名向大会递交提案,呼吁尽快制定《陕西省古墓葬文化遗址保护条例》。

在陕西众多的文物景点中,古墓葬等级高、分布多、面积大,全省共有70余座帝王陵遗址及数量众多的陪葬墓和其他古墓葬,仅西安、宝鸡、咸阳、渭南等地分布的汉、唐帝陵和陪葬墓及其他贵族墓葬就多达几百处。与会的部分人大代表联名建议尽快制定《陕西省古墓葬文化遗址保护条例》,通过立法对全省古墓葬遗址保护进行统筹规划,进一步明确各大古墓遗址的保护范围、保护要求及标准,进一步理顺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同时要明确法律责任,明确对破坏文物、损害古墓葬遗址行为的处罚规定等,加大打击盗掘古墓葬遗址犯罪活动的力度,使全省的古墓葬文化遗址得到有效的保护。《条例》属专项单行性法规,必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既要细化又要有一定深度。

人大提案指出,近年来古墓葬保护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严重破坏古墓葬遗址的行为和案件时有发生,有的地方甚至愈演愈烈。一是文物保护意识淡漠,对发展经济和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缺乏正确认识。目前一些基建单位不履行报批手续,擅自施工的现象仍很普遍。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基建单位受利益驱动,在文物密集区不履行考古勘探、考古发掘程序强行施工,导致古墓遭到破坏。还有的地方政府不作为或片面强调招商引资、发展经济,而忽视文物保护,造成了不良影响。二是急功近利,缺乏法律意识。在一些帝王陵园遗址保护区,当地群众为改变目前经济落后的状况,随意乱搭乱建、挖土取土、开山采石等行为较为严重,不仅严重损坏了原有古墓葬的风貌特色,甚至威胁到了古墓葬的生存。三是盗掘古墓葬的犯罪活动仍有发生。随着文物走私的集团化、职业化,盗墓犯罪分子也从过去的手工挖掘,发展到装备化、暴力化,古墓葬的保护工作甚为艰巨。因此,必须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使古墓葬文化遗址保护走上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的轨道。(特约通讯员 庞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