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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立娱乐场所
时间:2006-02-13

中国文物报讯 新华社消息 为防止扰民,国务院2月13日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条例》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5种地点: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对营业时间,《条例》也作了具体规定,每日2:00—8:00,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条例》还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有关听证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