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物报讯 3月3日下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会议期间,来自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的2000多名全国政协委员将围绕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切实履行职能,积极建言献策。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同志出席了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并在会上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介绍了他向大会提交的有关成立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院,保护故宫真实性和完整性,成立文物公安局,进一步做好海外珍贵文物抢救工作,开展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理顺文物出境鉴定管理机构体制,完善涉及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制度,在第一个文化遗产日公布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高等院校中增设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和课程,在基础教育课程中增加文化遗产保护内容,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加强周口店遗址保护,加大投入、逐步实现每个民族拥有一个以上的民族、民俗博物馆和将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纳入我国援外计划等15项意见建议的有关情况。
组建多学科交叉融合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院,有利于我国实现由文化遗产保护大国向文化遗产保护强国的跨越发展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和《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今后特别是“十一五”期间我国将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文化遗产是珍贵的文化资源和人类的共同财富,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民族、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加以科学研究和保护利用,任务将十分艰巨,意义也十分重大。
与其他文化遗产大国相比,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科学技术起步较晚。已有的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机构存在着方向单一,力量薄弱;研究内容、实验设备重复建设;人员结构参差不齐;解决关键技术、重大问题的能力不强等诸多问题。美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等许多文化遗产大国都建有专门的国家级文化遗产保护科学研究机构,意大利罗马文物修复研究中心有400余人,法国国家遗产研究和修复中心也有近200人,许多国家还有多个研究机构。从发展趋势看,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和人民的重视,建立“文化遗产科学院”,大力发展文化遗产保护科学技术,广泛培养这方面的专门人才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中国文物研究所作为国家文物局直属的科研单位,经过70年的不断发展,已基本具备了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院的雏形。以中国文物研究所为基础,整合全国相关科研机构,组建综合性、系统性、高层次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院,时机已经成熟,条件已经具备。
组建人文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科学、自然科学交叉融合,应用研究、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交互展开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院,不仅对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有利于推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队伍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国文化遗产资源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我国实现由文化遗产保护大国向文化遗产保护强国的跨越发展。
应当尽快解决大高玄殿、皇史宬被不合理占用和“屏风楼”破坏故宫历史风貌等问题,以保护故宫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故宫是中国最负盛名的世界文化遗产,但是长期以来,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存在重大缺憾,属于故宫一部分的大高玄殿、皇史宬被不合理占用问题以及现代新建的“屏风楼”破坏故宫历史风貌和格局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大高玄殿位于今景山前街、故宫护城河北岸,是我国唯一一座皇帝修道的道观。皇史宬是故宫东面一处重要的皇家建筑,是明清两朝皇室档案储藏所,是故宫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故宫博物院内西华门南北两侧,1974年以故宫生活用房的名义添建了高度超过16米的5座楼房,俗称“屏风楼”。现在,使用单位的车辆每天从西华门进出,不仅形成安全隐患,影响了故宫的统一保护管理,而且也破坏了故宫的整体风貌和格局。
上述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和有关国际组织的关注,多年来专家学者和各界人士不断呼吁尽快解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也就故宫保护状况提出过质询。
为切实履行国际公约要求,保护故宫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应当尽快解决上述问题:占用大高玄殿、皇史宬的单位要顾全大局迁出,将文物建筑交给故宫博物院管理,由故宫博物院按照统一规划,与正在进行的故宫大修工程一起完成相应保护工作。使用“屏风楼”的单位应尽快迁出,由故宫博物院负责拆除“屏风楼”等不协调建筑,恢复故宫的历史风貌。
根据当前文物安全的严峻形势,结合文物系统和文物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成立文物公安局,以加强打击文物犯罪活动的力度
当今世界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打击盗窃、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一些国家更是组织专门警力,负责文化遗产的安全。例如,意大利从1969年起就在国家的宪兵部队中专门成立了“保护艺术珍品宪兵司令部”,俗称“文物宪兵”,由宪兵部队总司令和文化遗产部部长共同指挥。埃及也成立有由埃及文物最高委员会和内务部联合领导的“文物旅游警察部队”。
中国是举世闻名的文明古国和文物大国,同时也是盗窃、走私文物犯罪活动较为猖獗的国家之一。频繁发生的大量盗掘古墓、盗窃文物案件,不仅造成我国珍贵文化遗产的重大损失,也在国际上给我国的声誉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根据当前文物安全的严峻形势,应当按照目前铁路、交通、民航、林业、海关等系统公安(专业公安)的基本模式,结合文物系统和文物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成立文物公安局,在重点省、市设立文物公安分局,在重点文物收藏单位和案件多发地区设立文物公安派出所,以加强打击文物犯罪活动的力度。
进一步做好海外珍贵文物抢救工作
众所周知,中国是世界上文物流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对于散失海外的珍贵文物的追索和征集,国家历来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近年来,随着国家综合实力的增长和民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出现了国内企业、民间团体乃至个人参与收购流失海外中国文物的热潮。面对新情况,如何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规范民间组织的征集行为,进一步做好海外珍贵文物回流工作,建立一种健康有序的海外文物回流机制,已成为一个需要面对的新课题。
做好海外珍贵文物抢救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大国家重点珍贵文物征集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国家在海外文物征集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项目经费的引导作用,促进国家重点珍贵文物征集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还要加强国际合作,在国际公约的框架下进一步与相关国家签署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双边协议,使之成为促进非法出境文物回流的主要渠道;再有就是正确引导民间海外文物征集活动,在肯定和保护民间征集海外文物热情的同时,倡导将社会资金纳入到我国法律和国际公约的轨道上来,确保其发挥更加积极的社会作用。
在全面总结过去文物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1956和1981年,经国家批准,全国文物系统进行过两次大规模的文物普查。由于条件限制,对一些地处边远、交通不便的地区做的工作相对较少,加之缺少先进科学技术支撑,存在文物漏查问题。
现在,各种高新技术已越来越多地应用于文物调查、勘探工作,人们对文物的认知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传统民居,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优秀近、现代建筑,文化线路、文化景观等也被列入加强保护的范围。因此,有必要在总结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再开展一次全国规模的文物普查工作。加之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加速发展时期,随着大规模城乡建设的持续开展,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许多具有重要文物价值,但没有被发现、登记、建档的不可移动文物和没有列为相应级别保护单位的传统建筑、文化遗址、历史街区和古村落等在城乡建设中遭到不合理的拆迁、改造,甚至永久性的拆除、破坏,因此再开展一次文物普查也是当务之急。
因此建议,国家批准立项,提供专项资金,由国家文物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文物全面普查;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较为详细的勘察、测绘,对其现状进行详细记录;普查成果应形成专项报告,并将其资料数字化,建立数据库,以便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要求,分类制定文物保护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保护工作。
理顺文物出境鉴定管理机构体制
对进出境文物进行审核,是防止珍贵文物流失境外的最后一道关口。《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出境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目前,文物进出境鉴定工作在体制管理、队伍建设上存在着一些问题,全国17家文物出境鉴定站,只有部分鉴定站是作为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开展工作的,其余有的挂靠在文物局,有的挂靠在博物馆。根据有关规定,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应该配备7—12名专职人员,其中“应当有5名以上专职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但目前只有6家达到这一要求。挂靠状况导致鉴定站编制被挤占,致使专职鉴定人员流失,队伍不稳,制约了文物出境审核工作的健康发展。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提出要“严格执行文物出入境审核、监管制度,加强鉴定机构队伍建设,严防珍贵文物流失”。根据通知精神,针对文物出境鉴定站存在的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明确鉴定站执法性事业单位性质,鉴于各鉴定站是代表国家行使文物出境许可的行政职能,在管理上应该参照公务员管理,财务上实行全额拨款,以确保出境审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进一步理顺鉴定站管理体制,具体管理模式可以借鉴海关的垂直管理模式,由国家文物局对各鉴定站实施垂直管理;清理、整顿各站编制情况,充实专职鉴定人员,落实法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