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
首批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始申报
时间:2016-12-01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省文化厅决定命名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目前申报工作已经开始。   此次推荐范围和条件是已列入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各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并且完整掌握该项目或者其特殊技能;具有该项目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能够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由个人向该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保护单位推荐至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经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到省文化行政部门。申请人属省直属单位的,由省直属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报送省文化行政部门。省文化行政部门将对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进行公示,报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同意后,由陕西省文化厅下发文件、颁发证书,向社会公布。   凡被命名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对其所从事的、有重大意义的传承活动或项目,各级文化、财政、行政部门将给予帮助、指导,并在经费上给予扶持,特别是对因生活确有困难而无法正常开展艺术传承活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给予重点扶持。来源:省文化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