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讯(记者 马昭)北京、西安、郑州、无锡、成都、广州……每一座文化名城都有一段珍贵的历史,每一段历史都留给这些城市一些伟大的遗址。昨天,来自国内22个省市的相关领导和专家,以及各界代表共聚一堂,探讨如何保护遗址、传承历史,实现历史文化遗产与城市现代化和谐共生,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一历史命题。
大遗址保护需要政策立法支持
由于大遗址保护涉及人口调控、征地、移民、拆迁、环境整治、土地利用调整、经济结构调整等复杂问题,西安市副市长段先念认为,国家应该出台配套政策来协调和处理这些问题。国家文物局商用国土资源部应尽快为大遗址保护用地开辟“绿色通道”,置换土地用途,减少审批程序,解决地方用地额度对遗址用地的过分限制。郑州市委书记王文超建议说,必须进一步提升大遗址保护规划的法律地位,大遗址保护规划应由地方人大审议通过,获得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同等的法律约束力。湖北省荆州市市长王祥喜认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配套与完善是做好文物工作的根本保障,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严把文物保护关。
大遗址保护应借力社会资金
文物保护无疑需要大额资金投入,但目前国家投入是主要方式。很多与会代表都建议,在目前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我国的大遗址保护应借力多种方式。无锡市委书记杨卫泽认为,要以敬畏的态度,推进大遗址保护,必须创新投资主体,走一条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参与的路子。西安市副市长段先念建议,国家建立大遗址财政保障机制,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大遗址保护上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共同在各自的财政预算中为大遗址保护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还可考虑建立大遗址保护专项资金、发行国债和彩票、出台鼓励社会积极投入等多方面措施。
大遗址保护必须让群众满意
“做好大遗址保护,最终落脚点是要让人民群众满意”。荆州市市长王祥喜说,长期以来,由于片面强调文物保护,给遗址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一些负担和影响,挫伤了群众保护文物的积极性。对此,市政府一方面要帮助他们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另一方面尽可能对那些为文物保护做出牺牲的村组农户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给相应的补偿,对于城区因文物保护需要而拆除的居民危房,则列入市政府为市民办实事的重点外迁至新区,由政府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进行妥善安置。这样就把保护文物与保障群众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提高了广大群众保护国家文物的自觉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