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讯 《西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昨日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根据《条例》,“古树”指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珍贵、稀有树木或者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和纪念意义的树木。此前,西安市有保护古树名木的管理办法,这是首次对保护西安古树名木进行地方立法。古树名木在单位内或私人庭院内的,由该单位或居民负责养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古树名木进行损毁。对于500年以上古树实施一级保护,对300年以上,499年以下古树实施二级保护。擅自砍伐一级保护古树的将被处以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古树名木死亡的,未经市古树名木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注销,养护责任人不得擅自处理,否则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