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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陕西历史博物馆馆区内 社会机构和个人组织讲解活动的管理办法
时间:2022-06-09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机构和个人讲解工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主旋律,弘扬正能量,提高宣传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此办法。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本馆许可不得在陕西历史博物馆内组织有偿讲解及相关活动。

第二条、 我馆展览内容为“陕西古代文明”“大唐遗宝--何家村窖藏出土文物展”“唐代壁画珍品展”均有专职讲解员开展有偿讲解服务(具体收费见公告);“陕西古代文明”同时提供志愿者免费讲解服务;同时提供有偿自助语音导览服务及有偿数字导览服务。

第三条、 有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在陕西历史博物馆内组织讲解活动,须在陕西历史博物馆官网下载并填写《陕西历史博物馆讲解活动申请表》(见附件一),提前7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馆方审核(邮箱地址.sxhmvc@sina.com),同时还须提交讲解词、申请人(讲解人)单位证明(见附件二)、申请人(讲解人)身份证(电子版)申请人(讲解人)照片(电子版)。如申请人是旅行社委派的导游在馆内开展业务讲解,还需提交本人导游证(电子版)和参观当日的旅行社导游任务单(电子版)。每次讲解活动都需单独申请审核,待审核通过后,陕西历史博物馆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

第四条、申请人(讲解人)及其团队应按照陕西历史博物馆实名制预约参观的相关要求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入馆。

第五条、 审核通过的讲解活动,申请人(讲解人)须于当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陕历博序言大厅游客中心领取《陕西历史博物馆讲解证》。讲解期间,须将讲解证件悬挂在胸前显著位置。讲解结束后,应及时归还讲解证并取回有效身份证件。

第六条、 讲解人必须严格按照审核后的讲解词讲解,向观众传播准确、正确的内容。馆方会随机安排专业人员对讲解活动实施跟团调研,如发现不规范现象,会立即终止讲解,并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

第七条、讲解人讲解时需使用团队语音助手设备,不可使用扩音设备和红外线激光笔,不可大声喧哗,影响其他观众的正常参观。

第八条、讲解人带团进入展厅后要保持文明礼让,严禁对其他观众进行驱赶,严禁长时间占用文物最佳观赏位置进行讲解。讲解人须对自己的团队进行秩序约束,严禁喧哗,严禁聚集,相互之间须保持安全距离。

第九条、讲解人必须服从本馆有关规定和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凡未经许可在陕西历史博物馆内组织讲解活动的,或已获批准者不服从馆内工作人员管理的,本馆有权终止其讲解并劝其离馆。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历史博物馆。



陕西历史博物馆(陕西省文物交流中心)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