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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壁画保护修复与材料科学研究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为进一步促进馆藏壁画保护科技发展,加强陕西历史博物馆、西北工业大学对馆藏壁画保护修复与材料科学研究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以下简称科研基地)开放课题的管理,根据《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2、开放课题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施多学科、多专业交叉联合攻关的创新机制,发挥科技资源和共享平台优势,资助开展开放研究课题。

3、开放课题面向全国文物、博物馆单位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和在校研究生申请,优先资助申报人与陕西历史博物馆、西北工业大学科研人员合作申报的课题。

4、科研基地负责开放课题研究方向设置及课题发布,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保证重点”的原则,确定资助课题。

5、开放课题每两年发布一次,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第二章  课题申请

6、课题申请须符合科研基地开放课题通知中的研究方向,优先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方法与技术路线可行、经费合理的申请。

7、课题实施期限一般为1至2年。

8、开放课题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 已在所申请课题的研究方向上取得了比较好的研究成果或具有前期研究基础。

⑵ 中级技术职称(含)以上及获得硕士学位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可直接提出申请,其他人员及在校学生需两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⑶ 必须是课题研究工作的实际主持人,学风正派,治学严谨。

⑷ 能保证开放课题研究所需的时间投入。

9、申请人需填写《馆藏壁画保护修复与材料科学研究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开放课题申请书》,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及五份纸质版申请书。

10、科研基地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按照“公平、择优”的原则确定是否同意课题立项及经费资助额度。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11、课题申请获批立项后,课题负责人与科研基地签订课题任务书,陕西历史博物馆拨付核定课题经费的60%,启动课题研究。

12、课题负责人须按照申请书申报进度安排开展科研工作,按时提交中期报告,中期报告提交并通过审核后,陕西历史博物馆拨付30%的课题核定经费。

13、课题完成后一个月内,课题负责人应提交结题报告及课题申请时承诺的相关学术成果复印件,包括著作、论文、专利、获奖证书,以及与课题研究有关的档案、资料、实验数据等,由科研基地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经费。  

14、课题因故需延期结项的,课题负责人应提前三个月提交书面申请,并解释延期原因,经科研基地批准方可延期,延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

15、课题因故中断,无法继续进行或研究内容与原计划偏离,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结项的,将停止经费支持,追回全部课题经费。

第四章 经费管理

16、课题经费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和课题承担单位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执行。经费支出情况原则上应与申请时的经费预算相符,经费使用进度应与课题进展匹配。

17、课题结项时需提供课题经费使用财务报告,由课题承担单位财务盖章,作为验收要件。

第五章 成果管理

18、课题成果归科研基地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有。依托课题研究内容公开发表的所有成果,均需将“馆藏壁画保护修复与材料科学研究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作为署名单位,均需标注“馆藏壁画保护修复与材料科学研究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开放课题资助”。  

第六章 附 则

19、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科研基地有权追回所有已拨付经费。

20、本办法由科研基地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