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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文物修复师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馆劳务派遣文物修复师年度业绩考核与评价工作,制订本办法。

1、考核目的

加强文物修复师队伍建设,促进业务水平提升,科学公正评价考核文物修复师工作业绩,规范保护修复工作管理。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历史博物馆劳务派遣文物修复师。

3、考核细则

每年12月份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总分值为100分。

A劳动纪律15%(根据全年考勤、请销假及日常工作纪律情况得分);

B理论考核20%;

C日常修复工作考核30%(参照年度修复工作积分);

D修复档案整理15%(根据个人全年修复档案完成情况得分);

E民主测评10%;

F个人工作学习日志6%(根据个人工作日志及学习笔记完成情况得分);

G个人全年工作总结4%。

4、考核加分

个人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排名前两位),每发表一篇在总考核成绩基础上加2分,每年每人该项总加分不超过4分。

5、考核组织

(1)考核在人事、纪检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由保护修复部考核小组组织。

(2)考核结果在部门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交人事部门备案,考核结果作为文物修复师晋级及薪酬调整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