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
中文版
展厅修复室管理制度

为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博物馆的社会教育功能,增强馆藏文物保护修复与观众的有效互动,保证展厅修复室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1)陕西历史博物馆展厅修复室是专门用于文物修复展示的工作场所,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循安全、专业、规范、展示的基本原则。

(2)展厅修复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陕西历史博物馆及保护修复部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落执行到实处。

(3)文物修复应遵循科学、严谨的原则,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文物修复水平。

(4)做到设备保管规范有序、工具存放定橱定位、记录痕迹清晰、档案资料完整准确。

(5)展厅修复室只修复已办理《陕西历史博物馆保护修复部展厅修复室文物出入记录单》的文物,在修文物未经登记不得带出修复室。展厅工作日,由专人清点在修文物,早晚各清点一次,登记造册,责任到人。

(6)非展厅修复室文物修复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文物修复室。因工作原因需要进入者需经部门领导批准,并由当日展厅修复室工作人员做好外来人员进出登记。非展厅修复室工作人员进入修复室后,禁止触碰修复室文物及相关设备,未经同意不得拍照、摄像。

(7)提入展厅修复室的文物须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并在《陕西历史博物馆保护修复部展厅修复室文物出入记录单》上进行登记,修复工作须严格按照相应的文物保护修复方案进行,非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变更,同时做好修复日志,完成相应文物保护修复档案。

(8)展厅修复室药品及试剂的使用遵照《修复材料、试剂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9)妥善保管使用保护修复室工具设备。修复室工具设备不得外借使用,公用工具设备使用后须及时复位存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全操作,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污染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人身和文物安全。

(10)做好展厅修复室仪器设备档案健全及日常维护工作,重要仪器设备设专人负责。

(11)展厅修复室工作人员进入修复室时需着工作服,经过风淋设备后方可进入。进入修复室时不得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及与修复工作无关的各类物品,如背包、食品、饮用水等。

(12)每日工作结束后,对修复室进行打扫、清理,做到修复室卫生整洁。做到仪器、设备、药品、资料等放置整齐,检查、关闭水、电、气等设备,切断电源开关总闸。

(1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严防人身、文物安全、设备安全等事故发生,确保文物及文物修复室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