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科研基地业务人员的科研能力,营造科学严谨、规范有序、分工协作、成果共享的良好学术氛围,制定本制度。
1、总则
(1)科研基地科研课题采取课题(项目)负责人制。
(2)课题(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统筹、内部分工、经费使用及工作进度。
(3)项目负责人需制定合理的实施方案,包括经费支出、人员安排、课题(项目)成果情况,保证课题(项目)按时按量完成。
(4)科研基地业务人员根据专业背景、研究基础及个人研究兴趣划分研究方向,在各自研究方向开展科研工作。
2、申报
(1)各级别课题申报时,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根据课题实际需求组建团队,将课题情况(包括课题实施必要性、课题内容、团队情况等)汇报基地依托部门负责人,经同意后方可申报,课题获批后按照课题有关规定实施。
(2)科研基地依托部门的各类项目,由部门负责人根据业务人员职称、个人能力、在研项目进展等情况确定项目负责人、组建团队,团队内原则上应包括不同研究方向的业务人员,团队组成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人员。
3、实施
(1)课题(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课题(项目)相关规定,充分调动团队成员积极性,合理分工,协作合作,分享成果,在保证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多出成果。
(2) 团队成员应根据个人研究方向及科研任务分工开展科研工作,课题负责人应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划分科研成果,严禁大包大揽,独占成果或抢占他人成果。
(3)课题(项目)实施期间,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严禁终止、变更研究任务,项目经费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4)对外合作项目实施期间,负责人应与对外合作单位建立良好合作关系,遵守对方相关规定,严禁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发布科研成果。
4、考核
(1)科研基地依托部门根据需要组织考核课题(项目)实施情况,课题负责人应按时准备汇报材料,详实准确的汇报完成情况,严禁弄虚作假,杜绝学术不端现象。
(2)未按时完成课题(项目)、因团队内成果分配不合理或与对外合作单位发生纠纷造成恶劣影响的,由课题(项目)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视情节严重情况,由部门决定更换课题(项目)负责人并暂停其申报新课题(项目)资格。
(3)课题(项目)完成后,负责人应向科研基地依托部门按时提交课题(项目)结题(项)报告备案,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资料收集存放,未经允许项目组之外人员不得外泄或发表他人项目资料或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