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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试行工业遗产管理办法
时间:2024-03-08

日前,为加强陕西省工业遗产管理,弘扬工业精神,发展工业文化,提升陕西工业软实力,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陕西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

《办法》明确,陕西省工业遗产是指在陕西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工业遗存。核心物项是代表陕西省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包括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

《办法》指出,开展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管理工作应当发挥遗产所有权人的主体作用,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动态传承、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科研、科普、教育、捐赠、公益活动、设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陕西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鼓励和支持黄河沿线城市、革命老区和老工业城市通过国家文化公园、工业遗址公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老工业城市搬迁改造等方式系统性参与陕西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申请陕西省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满足陕西省工业遗产评价指标要求,并具备产权明晰、已制定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的条件。

《办法》强调,陕西省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在遗产区域内醒目位置设立标志,包括遗产的名称、标识、认定机构名称、认定时间和相关说明。应当在遗产区域内设立相应的展陈设施,宣传遗产重要价值、保护理念、历史人文、科技工艺、景观风貌和品牌内涵等。应当设置专门部门或由专人监测遗产的保存状况,划定保护范围,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持遗产格局、结构、样式和风貌特征,确保核心物项不被破坏。应当建立完备的遗产档案,记录核心物项保护、遗存收集、维护修缮、发展利用、资助支持等情况,收藏相关资料并存档。(屹夫)(来源:国家文物局网)